海淀社保咨询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89-1171-5726




天通苑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业务中心 >> 个人社保业务

天通苑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所属分类:天通苑个人社保业务

  • 点击次数:
  • 发布日期:2020/09/15
  • 在线询价
详细介绍

#人力社保政策解答# 

     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人力社保政策解答#  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jpg


相关标签: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