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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过去了,看病就医的医药费都报了吗?尤其是接近年底的医药费,很多地方都有报销时限.
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各地的报销规定不尽相同,具体事宜可咨询员工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需要报销的企业和个人,1月20日前之前一定要交单啊!过期就要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