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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里全面清理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可谓是大开方便之门啦!像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意见稿里规定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同时让人觉得头疼的社保转移接续,也简化成原关系就地封存,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次的意见稿大力减少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
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问题,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这就免去了转移接续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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