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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规定.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改为按定额标准划入,即从2006年4月起,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在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且不再缴纳费用,每月医保个人帐户会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