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9-1171-5726
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一.申报人群
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每月1日—20日(工作日)
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三.办理条件
1.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 社保卡丢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 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 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7.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相关搜索: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企业社保服务,个人社保服务,档案托管,退休咨询,公积金服务, 外省社保转入,社会保险补缴,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外埠人员子女上学社保,工作居住证办理,法务顾问,劳务外包,工商注册记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