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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职工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属于事假吗?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去医院做产前检查的时间不是事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但是 女职工一定要按照单位规章制度 ,办理请假手续.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