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调社保费率 但注意:最低缴费者7月起将多交!
4月30日,北京人社局对外公布社保降费方案(下称”方案” ).
首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此前,北京已将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9%.
其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再者,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上,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实际上,北京已用全口径社平工资来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因此,变动主要在计发基本养老金上.
对此,方案提出,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方案还提出,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这意味着,按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将多交费.
2018年北京核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算为8467元.方案实施前,按40%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87元,个人费率为8%,个人最低缴费金额为270.96元.实施后按46%核定下限为3894.82元,个人最低缴费金额为311.59元,每月比之前多交40.63元左右.
此外,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方案还强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共同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征收体制改革.
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