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社保,若61岁去世,之前交的社保能“退钱”吗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个人奋斗了那么久,为的就是生活更精彩,它关乎着医疗、养老等问题,交了社保,61岁就去世了之前交的社保能“退钱”吗?为您解答
交了社保,61岁就去世了,之前交的社保能“退钱”吗
1、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全退,其它“充公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属于个人财产, 可以依法继承.
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不能继承.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
不同阶段死亡继承额的算法不一样.
在职时死亡,继承额=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退休后死亡,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医疗保险:医保存折里的钱能提现
按照规定,每个月从工资里扣的医疗保险费被全额返到这个银行账户里.
所以,如果参保人生前没有支取过这笔钱,余额应该还是有一些的.
3、未报未领的报销款和待遇
参保人死亡后,遗属需要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死亡,经单位向人力社保局提供死亡清算手续,审批后,发放相应金额.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办理死亡清算前请务必确认没有未完结的其他业务,一旦清算,所有报销和待遇申领都将无法再兑现.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①关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问题: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
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②关于丧葬费的问题:依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