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系统升级暂停有关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升首都的住房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于2018 年4 月23 日0 时至5 月9 日24 时进行系统升级,期间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 5 月10 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知下:
一、暂停业务范围
1.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改售房款、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登记开户、缴存、提取、转移、转存和信息变更等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放款、还款和贷款变更等业务.
2.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 bjgjj.gov. cn) 单位网上业务.
3.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www. bjzxwxzj.gov. cn )网上业务(应急支取业务除外) .
4. 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自助查询、还款预约和密码重置业务.
5.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卡申请及联名卡银行端住房公积金查询等业务.
二、系统升级期间照常办理的业务
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业务.
2. 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的银行代办网点柜台查询、打印证明类业务.
3.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www.bjgjj.gov.cn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查询等业务.
4. 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人工接听服务.
5 .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合作银行补卡、换卡和销卡等业务.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不在此次升级范围内,业务照常办理.
四、有关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需要在2018年4月25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要提前到4 月20 日办理,请于4月16日前完成当月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的提交上报工作5 月1 0 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的,推迟到5 月15 日办理,请于5 月1 4 日前完成当月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的提交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