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归国特别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请提供(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5、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