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所需申办材料
提供材料(原件)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7、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
注:
1、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2、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3、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方式:
1、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确定,并且同时符合我市最低首付款及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
2、符合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前款规定的缴存余额的倍数放宽至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注: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及担保资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贷款发放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应通知借款人前往指定窗口签收缴存证明回执,由借款人提交至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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