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进京,可否办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已60周岁以上,办理了户口进京,可否办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亲是在单位厂里医院享受大病报销,母亲单位每年缴纳几百元从未享受过医保待遇,近7年多都是在北京居住,看病都是自费.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参保一老?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下列人员: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除提交本人电子照片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证件: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基本医疗保障证明.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参保手续和材料的问题,可向社保所进行详细咨询,或通过社保所向参保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咨询.
如何办理父母投靠在京独生子女入户(360问答)
需要满足父母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才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符合本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且被投靠子女系独生子女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